罚“未婚妈妈”纯属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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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enry@henrychau 6/4/2013 9:42:00 AM
编者按:未婚生子的主要责任在男方,惩罚的重点应该是“未婚爸爸”。武汉拟对“未婚妈妈”、“小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等于是在“捏软柿子”。此外,在官员和名人普遍超生的当下,这种一拍脑门想出来的政策能落实到何种地步也是疑问,恐怕最后仍难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近期,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据了解,1990年武汉就制定了《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该《办法》已经经历了四次修正。 《规定》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违法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来源:今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