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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生死状”荒唐 有损法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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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海湾网友@posttest 6/5/2013 10:21:00 AM
编者按:一纸告示就想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天下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法院贴出这样不负责任的“温馨提示”,只会暴露出自己在法律上的无知,有损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同时也反映出个别**机关和人员,漠视群众权益,服务意识浅薄和服务态度恶劣等老问题。

近期,微博网友“长春您好”在微博中称,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楼内电梯前贴出“生死状”:“凡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引来很多网友的关注。

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厅的左侧,透过一扇铁门可以看到了网友“长春您好”提到的那张电梯告示。

该告示写道:“由于我院电梯使用年限较长,随时会发生故障。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有事走楼梯。对因乘坐电梯所发生的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配合。”

对此,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干部科科长马玉梅和宣传科邓伟对媒体表示:“电梯前的这则告示是若干年前贴上去的,院里领导在外地开会,相关事宜他们并不清楚,需要向领导请示后才能给出答复。”

如果真出现事故,该法院就一点责任没有吗?长春永平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平律师称,既然电梯存在故障,就应该及时停运维修,“如果真出现事故,当事单位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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