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 政策法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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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mikky@mikky852 2/10/2015 4:08:00 AM
美国**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基础上又增设了“区域中心法案”,将移民申请的门槛降低,投资金额从原有的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偏远或高失业率区域);对“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又由于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对宽松,没有语言、年龄、教育、背景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投资资金是合法所得即可。使得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审核时间最短、条件资格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途径。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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