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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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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hminul@weihuixue 4/24/2015 3:12:00 AM
对于有意移民美国的国内高净值人士来说,税务规划一直是美国投资移民的一个重要课题。那么,美国移民合理避税的方法具体有哪些呢? 1、收入低、财产少且有长居美国意愿的配偶当绿卡申请人,另一方暂不申请 以EB-5申请投资移民者,应当在投资前做好规划。当夫妻计划申请移民时,以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当绿卡主申请人。例如,只以太太一人申请绿卡,那么先生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问题;同时太太名下的财产也要在移民前做好规划,最好不要以个人名义拥有美国地区之外的资产,因为按照美国税法要求,绿卡持有者必须公布其在海外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申报其海外拥有的金融账户(包括银行账户、投资账户、人寿保险账户以及自己控制的公司的银行账户)。因此,以收入低、财产少的一方作为申请人,不仅可以避免美国所得税,还可避免遗产税、赠与税或是弃籍税,同时简化报税内容。 如今中美十年签证已经出台,对于移民美国的最主旨目的在于子女美国教育的家庭来说,这方法将更为简单可行。 2、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 由于美国税制基本上是就已实现的损益课征税款,故若在移民之前就做好税务安排,考虑财产处分,可以达到一定的节税效果。例如,资产组成中若包含“股票”及“不动产”等,在移民前可考虑先将账面上有赚头的股票先行出售,获利了结,等移民后有意继续长期持有的股票再陆续买回,如此便可垫高持有该股票的取得成本,且移民前出售的交易资本利得部分并无须课到美国所得税;至于账面上为亏损的股票则可继续保有,将来移民后再行出售,出售的成本仍是追溯至移民前原始的取得成本,因此移民前已发生的账面损失还有机会在移民后实现,可以抵扣其他的资本利得。 3、避免绿卡取得前成为税务居民 在取得临时绿卡之前,申请人如果常常以商务签证(B1或B2)赴美国考察,前一年度在美国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或前三年依照美国税法规定加权计算超过了183天,按照美国税法将成为美国税务居民,要和普通美国公民一样纳税,故要谨慎小心。 4、海外工作,美国免税 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居民如果在海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有可能享受97,600美元(2013年)的境外劳务免税额,即一年内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这项免税额,且仅适用于劳务收入,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美国公民派到中国的薪资收入。 但就绿卡持有者而言,确实有所矛盾的,因为绿卡持有人需要表现出长期在美国居留的意愿,否则绿卡可能会被没收。因此,若绿卡持有者半年内不能回美,但能提出合理理由,则可申请“回美证”,其有效期为2年。这样一来,将绿卡和回美证配合使用,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一年到两年,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同时还可享受税法规定的免税额。 5、巧用赠与税和遗产税 在中国,没有所谓赠与税或者遗产税的问题。但美国就不同了,赠与税和遗产税都是税率较高或者说极高的税种,因此在这上面必须做好事先规划。 第一、美国赠与税和遗产税可以放在一起来看。根据美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合理避税。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在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前,对于美国境外的财产,外国公民可以毫无美国报税顾虑地赠予给自己的孩子。 第 二,成为美国的“外国居民”之后,每个人每年的赠与税免征额度是13000美元。也就是说,夫妇两个人每年可以将26000美元不缴赠与税地转移给自己的孩子。 第三,对于美国的“外国居民”的赠予税和遗产税有一个500万美元的终身免征额度。也就是说,如果赠予超过13000美元的部分选择不缴赠予税,那么这个超出部分的金额会从这个终身额度中扣除,直到这个额度耗尽为止;如果没有提前使用这个终身免征额度,那么遗产的征税计算时会享有该500万元的免征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