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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款的三大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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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hminul@weihuixue 5/8/2015 2:50:00 AM
美国EB-5投资移民是大多数人选择移民美国的方式,通过EB-5项目投资,在规定期限内投资者不仅可以获得项目返款,还可以获批美国绿卡。然而当投资者将一大笔资金投入到EB-5项目时,这笔资金是如何监管呢?总体来说,目前的EB-5市场中主要包含下面三种资金监管模式: 一、提前放款(Early Release) “提前放款”的监管模式受到很多投资人的青睐。这种监管模式规定当一个项目预审批I-924通过,一个或多个投资人I-526申请获批,或这两种情况共同发生时,所有投资者的资金即可从监管账户中转入项目。 二、预留账户(Holdback Escrow) “预留账户”的模式可以让大部分投资款尽早转入项目。这种模式是指,随着I-526申请的递交,投资款中的大部分资金将进入项目,只留存部分资金(一般约EB-5总资金的20%,作为预留资金用于将来可能发生的I-526被拒返款)在监管账户中直到投资人I-526获批后才能释放。这种监管模式的缺点是一旦发生项目被拒,所有投资人的I-526都将面临被拒。 三、全部放款(Full Release) 此种监管模式为I-526申请递交后全部放款,目前也已成为大部分投资人能够接受的资金监管模式。此种监管模式的前提是,通常会由开发商先给出一份担保,并承诺一旦投资人I-526申请被拒,将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3个月)向投资人返款投资款。但是,一般只有在市场中信誉较好、有担保实力的开发商才会使用这种模式。通常情况下,如果I-526被拒,区域中心将在3个月内寻找其他投资人替代被拒签的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