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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新的社会主义社会
楼主
来源:绿林道的@ko12548429 8/5/2019 1:43:00 AM
目前我国政策运行过程是: 这个政策运行过程存在诸多问题: 1、实施对象言论对政策影响有限,当政策与群众意愿相左时,群众只能违心遵循,要么便是抵制、冲突。 2、**集制订、执行、实施于一身,容易出现为个人或部门利益制订、实施政策文件,造成腐败等。 这应当解决!如何解决呢? 1、各级**中起草政策文件的机构、人员及政策研究者转至各级政协内,来专门从事政策的起草、制订。 2、在各级政协内设立信息反馈的主动接收机构(包括媒体或媒体办等),以便政协能广泛接收群众与各级行政部门反馈的信息(与建议草案等)。 3、在人大内设立民意办,来办理政策草案民意表决。 这样,政策运行过程便转为: 这是一个“政策循环系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1、群众言论对政策影响大,当政策文件与群众的意愿相左,到一定统计量时,便可使政策合理修正,不会出现群众违心遵循、或抵制、冲突。 2、各级行政机关人员只能按民意办事,没有制订政策职能,产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了。 这样,腐败减少了,政策与群众相左的现象没有了,社会也和谐、发展了。 补充:1、许多人当选代表后,只为私利(拉票当选的为甚),不为群众说话,于是出现了民意代表表决却没有代表民意的现象,这不可,应设立独立的民意调查机构,**工作报告等应听取广大群众意见,代表根据所属区域统计后的民意表决,这才行。 2、为使政策更合乎民意,人民大众的民主意识都提高之时,**由普选产生。 3、马克斯创建的社会主义理论,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应创立新的社会主义社会,或模拟发达国家的制度/模式。 附件1: 新的社会主义社会浅析 新的人与人、新的人与物及其新的制度关系构成了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社会。 一、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的制度关系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人制度关系是金字塔似等级关系,广大民众在金字塔底部,底层民众上头是官员与其他上层人士,底层民众接受着上部各种各样上层人士压制与欺压,底层民众各种创新才能与其他聪明才智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底层民众很难得到有效发展,这样,社会也不能有效发展,这种制度关系需要改变,金字塔似的等级关系应改为平地树林式平等关系,这种平等关系中,一个人好似一棵树,平等自由,上头是广阔天空,没有他人压制,每个人都能自由成长壮大,每个人创新才能与其他聪明才智都能得到充分发挥,每个人都能得到充分发展,这样,社会也发展了。 人与人制度关系是平地树林式平等关系,这是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第一大特征。 二、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物的制度关系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物制度关系是公有制,经***改革后,现在人与物的制度关系是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人要想生存,需要有个人的私有财产,因而,***这种改革十分正确。 人与物的制度关系是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这是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第二大特征。 三、新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制度与制度关系 全国人民共同拟订通过的制度是公投制度,公投制度最大,其他制度都服从于公投制度,公投制度由国家主席签署实施,宪法应由公投产生;人民代表拟订表决通过的制度是表决制度,表决制度由国家主席或区域首席长官签署实施,法律与条例应由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代表表决通过;区域或部门首席长官参予拟订通过的制度是临时制度,临时制度最小,服从于同级的公投制度与表决制度,下级制度服从于上级制度,临时制度由国家主席或区域、部门首席长官签署生效,所有政策文件都应由国家主席或区域、部门首席长官签署实施,否则无效。 公投制度最大,表决制度次之,(县级)首席长官临时制度最小,这是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第三大特征。 参考:我国还没有公投制度,表决制度也不完善,大量的临时制度还没有首席长官签署,制度关系真的有点乱,应完善公投制度与表决制度,整理临时制度,应取消没有首席长官签署的政策文件,应强化宪法与法律的作用,应将法律机构扩增,将**机构重组精简,发改委需拆散,分转至各个部门内,成为各个部门的发改办,**发言人制度应取消,**中的大量“闲散”人员应转至法律机构(公安、法院等)中,“更好地发挥**的作用”应改为“更好地发挥宪法与法律的作用”。 附件2: 它会带动国家发展,应尽早实施 社会发展要城市化,经济发展需要城市化,城市发展需解决城市病,须解决城市道路车道交叉产生的拥堵与交通事故;解决城市病,须将交叉车道叉开。 请看PPT中的日川路口与规划: http://v8081878.11214.22la.com.cn/images/1.pdf 这种左转右转直行车道都叉开的路口,能带动道路业发展,能带动环保业发展,能带动房地产业发展,能带动汽车发展,能带动城市发展,能推动国家发展。 这种路口结构,是专利,希望能尽早实施。 寻求投资与合作,联系:0577-62621355 日川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王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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