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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法院枉法裁判系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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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lrrggg888@llrrggg888 1/9/2011 4:50:00 PM
大连市法院枉法裁判系主观故意 2010年周永康对解决信访工作指出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要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 可是在大连市市委、市**的指示下,大连市人民法院法官徇私枉法、滥用法律、枉法裁判。大连市人民法院维持大连港公安局的错误决定:将一个故意投毒杀人案,按照治安案件处理。案发十年受害人陈风云至今正义不能伸张。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公检法联合起来造假毁证,却又以一个更为荒谬的理由保护了犯罪人。这样的一个不公正的判决鲜为人知。另外88年新亚酒家扩建改造与仇杰家置换房,双方签订了搬迁协议下,一 审中山法院的法官串通被告要求鉴定仇杰的证据为由,骗取仇杰的签字和原始证据,串通被告伪造假材料进行鉴定,最终已枉法裁判而告终。因为人为的干预和操纵,导致大连市法院置国法于不顾枉法裁判,案件审理严重背离了事实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