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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法院枉法裁判系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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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lrrggg888@llrrggg888 1/9/2011 4:50:00 PM

大连市法院枉法裁判系主观故意

2010年周永康对解决信访工作指出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三项重点工作要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 可是在大连市市委、市**的指示下,大连市人民法院法官徇私枉法、滥用法律、枉法裁判。大连市人民法院维持大连港公安局的错误决定:将一个故意投毒杀人案,按照治安案件处理。案发十年受害人陈风云至今正义不能伸张。本案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公检法联合起来造假毁证,却又以一个更为荒谬的理由保护了犯罪人。这样的一个不公正的判决鲜为人知。另外88年新亚酒家扩建改造与仇杰家置换房,双方签订了搬迁协议下,一 审中山法院的法官串通被告要求鉴定仇杰的证据为由,骗取仇杰的签字和原始证据,串通被告伪造假材料进行鉴定,最终已枉法裁判而告终。因为人为的干预和操纵,导致大连市法院置国法于不顾枉法裁判,案件审理严重背离了事实和法律。
作为大连市法院,之所以会做出这样荒谬的判决结果,我相信绝不是因为法官不懂法,而是大连市市委的所作所为导致。本案已经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可是最终结果还是和先前所闻完全一样。我们不清楚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与“权钱交易” “以权谋私“有关?但这样公然践踏法律的判决实在让我们感到极端的气愤和无助!做到“司法公正”真的这么难吗?“司法公正”在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是百姓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国家领导还是最高法院的领导,都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作为百姓也能感受到国家领导人想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心情----,可是为什么在大连市 “司法公正“就得不到落实?为什么大连市就敢把国家的法律当成某些人的“谋私的工具”,随意枉法裁判,践踏国家法律尊严呢?我们惊奇是什么力量让他们敢于置国法于不顾,是谁在背后支持他们呢?难道就没人管他们了吗?莫非是上下级官员已经形成了一条-----?引用弗兰西斯.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大连市法院做出的一审法院(2001)中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二审法院(2001)大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书,再审(2003)大行监字笫2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中院的法官,做出与自己(2004)大民在终字第9号;中级法院(2005)大民房在终字第3号、第4号民事判决自相矛盾枉法裁判。违背案件的事实,纯属行政部门枉法裁判案。判决结果是极其荒谬的,是枉法裁判的典型。当今中国强调“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的大背景下,这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能够排除外界干扰,依法得到正确的裁决,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的尊严,老百姓也迫切的希望能够还他们一个公道!也希望那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故意制造“枉法裁判”的司法界人员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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