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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著名舞蹈艺术家杨丽萍遭受房东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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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风得意@kr12652497 1/22/2021 2:09:00 AM
近期,有关永业集团联合上海大同延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延绿公司”)采取暴力手段封店,导致国内知名舞蹈家杨丽萍女士,上海英曼吉餐饮有限公司千万损失的事件持续在网络上曝光,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悉上海英曼吉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曼吉公司”)于2018 年11月19日与大同延绿公司签订承租合同,租赁房屋用于开设“映象公馆”上海分店。“映象公馆”系列餐饮是英曼吉公司与国内知名舞蹈家杨丽萍女士联合创建,具有较高人气和知名度,直到今年疫情爆发前,该店正常经营,并按期如数缴纳了房租等费用。 自疫情爆发后,肆虐的疫情严重影响到英曼吉公司的经营状况,导致公司业绩直线下滑。 因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根据中央和上海市**的扶植中小企业的政策,英曼吉公司可以享受租金减免。为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确保员工就业。英曼吉公司只好向大同延绿公司和永业集团申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但对方以多种理由推托,未按规定给予减免三个月的租金,仅同意减免三个月50%的租金,此举造成英曼吉公司少减免租金达到100多万元,基于永业集团、二房东大同延绿公司拒不按照**文件落实租金减免,英曼吉公司不得不多次向黄浦区国资委发函,要求按照“22条”规定落实393号房屋租金减免。但对方在给黄浦区国资委的回复意见中,仍只给予三个月50%的租金减免,拒绝全部按照市**“22条”落实租金减免,导致英曼吉公司至今无法享受200多万元的租金减免优惠,同时英曼吉公司主动关店暂停营业两个月,并由此给英曼吉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永业集团坐视大同延绿非法封门,私自扣押上百万物品和文件、公章至今未还,而且都是半夜采取不可告人的非法行动。 永业集团和大同延绿公司涉嫌恶意串通,逃避监管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实际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且涉嫌变相的利益输送,损害**公信力。此外,大同延绿公司从永业集团处取得的实际租赁期限仅至2022年5月31日,其却隐瞒真实租赁期限,并与英曼吉公司签订至2025年12月31日的转租合同。为帮助大同延绿公司掩盖超期租赁事实,永业集团在与大同延绿公司租房未到期的情况下,不采取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试图私下延长租赁期限,逃避上述法规和监管。且租给大同延绿公司的平均年租金为688.7万,而英曼吉公司应支付的平均年租金为1177.12万元,大同延绿公司仅通过转租393号房屋就非法牟利488.42万元,该金额甚至达到了永业集团出租年租金平均总额的70.91%,仅此项就可造成每年高达488.42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项和第二十二的规定,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出租资产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且国有企业物业出租应当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租赁到期后应重新公开招租。应通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产权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机构、拍卖机构等或企业自行组织进行公开竞争招租,承租人及出租价格由公开竞争招租择优确定,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大同延绿公司与永业集团的行为明显有悖于上述规定,导致国资大量流失。 当前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众多行业受到严重打击,尤其是餐饮等行业首当其冲。 为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系列司法解释,力图引导公民、法人合法有序的解决争议,公平合理的分配风险,共同渡过疫情难关。其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五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大同延绿公司伙同永业集团完全不顾国家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英曼吉公司及员工合法利益,而且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面对疫情仍在肆虐,无论中央到地方**都一再要求各行各业携手共渡难关。而永业集团与二房东大同延绿公司的欺诈行为在给英曼吉公司的合法利益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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