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许听过很多关于保险理赔的纠纷,其中90%以上都是因为没有看清或者业务员隐瞒健康告知的内容所引起的。但即便你逐条查看健康告知的内容依然可能出现认知偏差或者理解错误导致给自己埋下拒赔的隐患,这其中一些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内容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问题。今天我就跟大家聊聊因为一次“打架”打出来的健康告知问题,导致自己出险想要赔付的时候,直接被保险公司拒赔并终止合同。 01 案例回顾 据闪电新闻于2019年8月18日报道,原标题为《太平洋买保险,住院后却被保险公司退保,工作人员:补点钱能不退》 山东滨州的孟先生在2018年9月份、2019年1月份为妻子在太平洋购买了《心安怡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和《金诺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在2019年4月份的时候,妻子去医院查出有一个肾上腺的结节,需要进行微创手术。 在妻子出院后,孟先生收集好相应的材料就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没想到过了10天左右等来的不是保险公司的理赔而是一份理赔决定通知书,上面写明退还全额保费不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全额退保。 根据保险公司的说法,孟先生为妻子购买的这份《心安怡》医疗保险,根据保险公司调取的病例显示,孟先生的妻子是12月26日确诊有高血压3级,保险却是在12月30日买的,这本身就不符合购买的条件,属于带病投保所以不能理赔,只能全额退费终止合同。 孟先生对于这个事实表示认可,说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这个保险高血压不能购买,属于自己的责任,接受这份保险的退保结果。 但是另一份《金诺人生》是在查出高血压之前购买的,这个不存在带病投保,为什么也要终止合同? 该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在2017年,孟先生的妻子曾经有过高血压诊断异常的情况也没有进行如实告知。 孟先生说道,在2017年,妻子因为与别人争吵,打架导致情绪激动,在医院测量血压有升高是非常正常的情况,并且这只是诊断血压异常,医院又没有明确作出高血压的诊断。 该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公司申请,但可能需要“加费”。因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个血压异常的情况就不能按照原来约定的保费承保。 但孟先生表示不认可,别说是因为争吵导致情绪激动,就算做些剧烈运动测量血压一样会不正常,这都是大家的基本常识,不能作为你保险公司加费的理由。 随后记者也找到一个医生,询问什么情况下会被诊断为高血压 医生表示,一般在没有吃降压药患者心态平稳的情况下,在医院诊室三次不同时间段测量大于140/90的话会被认为有高血压。 而孟先生在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这个质疑的时候,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医院测量出有血压异常就算。 孟先生对于这个工作人员的回复表示不能接受,于是又找到该公司的上级分公司反映情况。 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是公司综合评估的结果,你看你投保之前确实有血压升高的情况,而且现在已经确诊为高血压3级的事实。 随后这位工作人员对孟先生妻子的资料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又提出了新的问题。 原来除了这个问题,孟先生的妻子还有5年内的外伤史没有进行告知,工作人员在保单健康告知栏中找到了这个情况需要说明,上面勾选的“否”,但孟先生表示,这些都是业务员填写的,因为自己的妻子不认字,只进行了签字没有看条款,内容都是听业务员说的。 孟先生特意强调,当初外伤史是明确告知了业务员的。 随后该工作人员又拿出了一份手写的情况说明,是这位业务员手写的当初投保的经过,上面写着自己询问过孟先生的妻子是否住过院,投保人回答没有 孟先生看到这个后立马致电了这位业务员,业务员表示自己知道孟先生妻子之前住过院。 孟先生:那你为什么在健康告知中是否住院进行过诊疗,你选了否 业务员:我以为意外住院不算。 该公司工作人员听完业务员的回复后,脸上有点挂不住了。孟先生说,你也听到了,我们是明确告知的,是你们业务员的问题,不能因为你们业务员的问题让我们承担损失。 该工作人员表示,情况我都了解了,等我请示下领导后再给你回复。 以上就是这个报道的全部内容,那这两份保险是否还会有效,这次孟先生妻子的住院是否能得到理赔呢?欢迎进群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