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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有案底,F-1有已婚事实,如何解决?
楼主
来源:uslawchina@uslawchina 12/25/2011 10:50:00 PM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 小英读者问:
我现在18岁,但在我未够18岁之前犯过一件事,被警察捉到调去给人做义工来脱掉罪名,期间管理我的人说我到18岁后案底就会消了,那请问我现在够资格申请入籍吗?以后问到一些问题问我曾经有没有犯事,那我应该说有还是没有? 贺秀娟律师答:
一般来说,18岁以下触犯法律留下案底,能够符合无良好品行的Exemption,仍可申请入籍,但是在回答N-400表格时是否有记录时,仍要如实回答有,会需要一份比较充分的说明,阐述当时的情况和根据相关法规符合Exemption的条件。 建议请律师来帮你说明。我们曾帮不少无意留下不良记录的入籍申请人进行过充分说明,从而帮助申请人成功入籍,可为您提供相关服务。 梁读者问:
我和我太太都是美国公民,想申请我们的女儿移民,女儿已成年,已被通知排到排期。她未登记结婚,但是已生了第二胎。第一个小孩登记在生父的户籍之下,第二个小孩还没报户口。请问,小孩可以在这个时候跟妈妈一起申请移民签证吗?没结婚,有小孩,会不会被怀疑”实际已婚,为移民而不登记结婚”?妈妈移民后,再跟小孩的爸爸结婚,会不会有什么后遗症? 贺秀娟律师答:
F-1类别属于公民未婚子女,可以有小孩跟随,只是没结婚有小孩很容易被怀疑”实际已婚,为移民而不登记结婚”,背景调查会比较严格,即使现在带着小孩移民了,将来和小孩的爸爸结婚,申请爸爸时,移民局和领事馆会查两人的关系发展、两个小孩的出生情况,两人的关系和婚史会再被查一次,一旦查出有欺瞒的行为,就很麻烦了。 父母已是美国公民,可为已婚子女的全家申请移民,不会因结婚生子而中断申请,只是类别由F-1改为F-3,配额排期需要多等3年左右。客人可将结婚生子的情形报告回去,等F-3配额排到了,到时候全家可以一起移民,不需要担心”实际已婚,为移民而不登记结婚”的问题,也不用帮小孩爸爸重新申请F-2A。

文章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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