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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藏匿在海外者可免罚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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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海湾网友@whitesnow 1/10/2012 2:02:00 PM

1月10日,美国国税局表示将重新开启一项自动公开计划,让那些通过将资产藏匿在海外秘密银行账户以避税的纳税人申报资产。重新开启宽恕计划说明国税局相信有很多美国人仍在逃税。新的宽恕计划没有给纳税人申报海外账户设定截止日期,国税局声明说:这项计划将无限期启用,直到宣布结束时为止。 前联邦检察官内曼(Jeffrey Neiman)说:这一行动表明国税局在加强执法力度,给有海外账户的美国人一个免于刑事起诉的机会。 据路透社报道,国税局在2009年和2011年也曾开启这一自动公开计划并收得44亿美元的税款。面临巨大财政赤字的联邦**正在大力打击海外避税行为,因此重新实施逃税者宽恕计划。



国税局与司法部税务部门正在调查瑞士银行及其他同类型银行为美国富人提供逃税服务的问题,将会要求瑞士**授权交出瑞士银行的美国客户的姓名,一些没有向国税局申报外国账户的纳税人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国税局从2009年起加强查缉海外逃税,当年瑞士银行巨擘UBS因数以千计的美国人在该银行开户藏匿金钱逃税,付给美国罚款7亿8000万元,并提供美国存款人的资讯。2009年后国税局也在海外设立了新办公室。 国税局局长舒尔曼(Douglas Shulman)说,当局很难阻止逃税者的行为。他说:我们正在与其他国家合作,得到在海外藏匿资产的纳税人的资料,我们仍将继续调查银行、理财顾问和其他相关个人。 舒尔曼说,该局2009年和2010年的逃税者自首宽赦计画共有3万3000人自首,迄今收回44亿元,**将可从新计划收回更多的钱。 据报道,新计划罚款为最高达资产的27.5%,如果藏匿的资产低于7万5000元,罚款为12.5%,并可能更低至5%;偿付的欠税和利息追缴至过去八年;藏匿的金钱也必须是合法赚取的。逃税自首宽赦计划2010年的实行期间是2月至9月,2009年是3月至10月,今年则未规定截止日期,舒尔曼说,国税局可随时结束此计划,或修改其条件,如罚款的比率。 新计划提出的条件没有之前那么宽松,申报者须提交前8年中的所有原始及调整后的报税资料,交还退税并支付利息,同时还要付出与准确度相关的罚款或过失罚款。申报者面临27.5%的罚款,有些人可以付5%或12.5%的罚款,视他们在海外资产的数额而定。 12月19日消息,美国国税局(US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发布新规定,要求所有美国纳税人申报其在海外拥有的详细资产信息,包括股票、养老金以及人身保险等。近日,美国国税局公布了《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 根据税法规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据悉,这项措施对华人的影响非常大,因为中国是移民美国的大国,不管是中国大陆还是台湾、香港,整个大约有250万华人是第一代移民,这些人与祖籍地都有或多或少的经济联系。美国第一批海外资产自首计划推出后就有不少的旅美台湾人惶惶不可终日。不少人为了保住在台湾的资产,宁愿选择放弃美国国籍或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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