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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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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败@ko11896425 9/18/2021 1:30:00 AM
触目惊心!国家森林公园2000亩森林被毁
9月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致信,反映公园约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情况,请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始建于1999年,2005年12月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准升级为国家森林公园,公园面积657.18公顷,森林覆盖率超过92%,拥有东莞市保护最完整、最大的原始次生林,有各类植物1000余种,其中国家级保护植物22种,至少有7种是濒危物种,有动物300余种。近年来,公园获得国家 4A 级景区、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等一系列殊荣,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在东莞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大开发中,公园为子孙后代保留了一片绿水青山。 然而,就这样一处珍贵的“城市绿肺”却被无端破坏,观音山森林公园多年来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各级媒体多次报道呼吁严惩毁林行为,可始终没能妥善解决。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反映,公园内约2000 亩原始次生林被人为乱砍滥发违法建成别墅、房屋、工厂、会所、农场、坟墓;违法开荒种菜、种果树;南方电网违法破坏林地建设高压线网;以及东莞市林业局多次阻挡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并以勘界要挟,携“村 霸”欲“侵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痛心地说:“我们了解到,督察组进驻期间,会对督察组受理转的群众信 访举报问题,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而且,会对于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共赢。所以,我们再一次鼓起勇气,反映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事实,反映相关主管部门渎职失职的情况,希望督察组能进行督导督,依法整治,还公园健康的森林,还东莞优质的绿色,还人民美好的生态。” 明目张胆在国家森林公园建别墅 事实究竟如何? 走进观音山森林公园可以清晰看到,别墅、坟墓四处林立,高压线低垂在主干道路上空,菜地、果树肆意种植……本来是珠三角“金字招牌”的国家森林公园,被蚕食的早已失去了应有的风采。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最引人注目的别墅有两栋,分别位于公园主干道吉祥路两侧,一栋取名为“名门”,一栋取名为“颐雅山房”,主人均为香港籍。 先说别墅“名门”。溯历史可知,早在1999年之前,观音山还是一片荒山,“名门”所在的土地具有宅基地性质。香港籍人余某从别人手中购得这块土地后,于2005年1月取得由东莞市樟木头镇城建发放的土地使用。2009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余某强行砍伐森林1.5亩,修建起一栋建筑面积500多平方米的别墅,总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 再说别墅“颐雅山房”。1999年之前,这栋别墅的地块同样具有宅基地性质,是香港籍人潘某从石新社区,也就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村民手中购得。2002年,主楼3层的别墅建成。此后,潘某又加盖了3层,并在别墅外侵占公园人行道,修建了1000平方米的围墙院落。 沿着吉祥路往山上走,沿途还有20余栋别墅和50余处违法建筑散落在林间。 黄淦波就此曾多次向地方政 府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盖别墅是之前就约定了,别人有需要,可以盖”。可事实却是这样:公园内别墅项目于1997年规划开发,当时总规划130户,绝大多数是口头购买。后来,观音山建成国家森林公园,环境越来越好,一些人出于私欲,借着宅基地的名义,不顾《森林法》的约束,强行在公园内违法修建别墅数十幢。 对此,有关律师指出,“名门”主人余某2005年取得《东莞市民房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后,多年未曾动工建设。根据我国《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 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颐雅山房”主人潘某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显示,其所用土地类别为林地。也就是说,以林地类型申请宅基地兴建住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和合法性也存在疑问。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38条和本条例第25条的规定理。也就是说,香港居民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是回家乡定居的香港居民,而非任意的香港居民。显然,潘某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此外,“颐雅山房”的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各不相同,与别墅实际情况也不同。一份日期为“1997年7月8日”盖有“东莞市国土局土地专用章”的土地记载,“颐雅山房”用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占地为120平方米。而另一份日期为“2002年10月22日”盖有“东莞市樟木头镇城镇建设规划公室”章的“明书”记载,“颐雅山房”建基面积为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还有一份编号为“98-0848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记载,“颐雅山房”为“壹幢四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法》第21条规定可知,一户香港居民在山区最多能合法申请180平方米的宅基地。 除了这两名香港籍的别墅主人之外,石新居委会村民在公园内建别墅更是肆无忌惮。2009年,石新社区居民在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强行在公园内砍伐近6亩森林,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兴建了两栋大型别墅,两处建筑占地均为300平方米左右,上下三层。后因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山体滑坡而搁置。但是,这两栋别墅遗留下来的毛坯构造物,多年来无人拆除。 黄淦波表示,秦岭违建别墅,说起来也是一桩“历史问题”,但那些看上去手续照齐全得不到别墅,绝大多数仍是违章建筑。秦岭的别墅能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的别墅为什么不能拆?这些别墅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近年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一直在反映、举报、信 访,为什么始终得不到解决? 堂而皇之在国家森林公园建坟墓 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可以清晰数出来毁林挖山建设的坟墓,大大小小有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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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9/18/2021 1:31:00 AM
1楼
这些墓地是谁建的呢?黄淦波说,墓地的主人大多数是附近的村民,有的墓地建于公园成立之前,但也有七八座是近来年修的。虽然观音山已经由一座荒山建成了国家森林公园,但附近的村民认为地还是他们的,所以想砍树就砍树,想建坟墓就建坟墓。 面对质疑,当地村民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们村的地方”“以前的老坟就在那里,家里人去世了都是要葬在一起的”,他们认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里建墓没有不妥。甚至有些村民狡辩,“骨灰就不能埋在树下吗,现在国家提倡树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