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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村委候选人获刑,案涉10年前村委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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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春风得意@kr12652497 4/18/2022 10:20:00 AM
“老支书是按照合法程序办事,没贪污一分钱,恳请法院能够查清事情真相,还他清白。”近日,一份由800多名村民签字和按手印的“请愿书”在烟台引发网友关注。尚法新闻采访发现,这份“请愿书”中提到的老支书是烟台市高新区马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埠村原村支书兼村主任李德广。2022年2月18日,李德广因犯职务侵占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李德广是在2021年4月参与该村村委会换届工作的前一天被警方带走的。据多名村民反映,换届期间,该村疑出现“贿选”行为,但村民多次反映未果。3月30日,尚法新闻就上述情况致电马山街道办事处联系采访事宜,一名工作人员称,其向领导汇报后再作回复。 截至发稿,尚法新闻在李德广家属处获悉,李德广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因十年前村建设工程被指职务侵占 2022年2月18日,烟台高新区法院作出(2021)鲁0692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德广、徐某君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责令两人退赔烟台鲁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称“鲁兴建筑”)260.2324万元。 烟台高新区法院(图源:烟台高新区法院官网)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德广在担任刘家埠村支书兼村主任期间,负责鲁兴建筑的日常管理工作。2005年,该公司聘用徐某君担任工程顾问,负责工程预算决算等工作,后该公司于2006年承揽马山工业园大龄青年楼配套工程,并于2008年12月进行工程结算。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期间,李德广指使徐某君采取以虚假工程款收据入账等方式,将鲁兴建筑公款共计260.2324万元转入徐某君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花销。 对此指控,李德广、徐某君两人均有异议。 李德广辩称,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属无中生有,在监察机关的有罪供述系受胁迫作出。其辩护律师表示,李德广在监察机关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是违背意愿的情况下作出的有罪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或不予认定。 徐某君则称,其在监察机关的有罪供述不属实。首先她不是鲁兴建筑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次涉案金额260余万中含有支付的工程材料费、管理费等,剩余则是自己依法享有的利润。 对于上述辩解,法院均未采纳。法院认为,经查,鲁兴建筑已向实际施工人结算完毕工程款,涉案260余万应属鲁兴建筑的自有资金,被告李德广、徐某君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对象要件。 李德广的儿子李某东告诉尚法新闻,父亲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高新区公安局因没有查到任何犯罪证据,在拘留期满当日(2021年5月28)变更成监察委留置,时间长达6个月。 据李某东介绍,2021年7月28日,高新区监察委突然将他带走,罪名也是“职务侵占”,并且进行了长达两个半月的留置。自己被抓时体重86公斤,释放时68公斤。留置期间其胆结石多次发作,并伴有萎缩性胆囊炎,本应住院做手术,但在留置期间只给他注射止疼药杜冷丁。 “因留置期间律师无法会见,6个月后我父亲转入看守所。会见期间,我父亲告诉律师,看管人员把我胆结石发作时疼痛难忍的种种表现拍成照片拿给他看,并告诉他,如果不承认有犯罪行为,儿子就继续遭受折磨。无奈之下,2021年8月2日,我父亲按照监察委提前打印好的口供,手抄了一份有罪供述。”李某东说。 上诉称职务侵占认定事实错误 针对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李某东表示,其家人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上诉状内容显示,李德广在鲁兴建筑并无任何职务,不从鲁兴建筑领取报酬。因鲁兴建筑属刘家埠村的村办企业,上诉人作为原村主任和村支书,对村集体资金支付最终签字实际上是一个监管程序,并不能证明对鲁兴建筑的重大事项有最终决策权。原审判决认定李德广是鲁兴建筑管理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属事实认定错误。 上诉状内容指出,另一被告人徐某君,其作为工程实际承包人、施工人,有权获取260万元工程款。徐某君虽是鲁兴建筑的兼职技术顾问,但其同时也是大龄青年楼配套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其与鲁兴建筑之间形成实际施工关系,应当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徐某君与鲁兴建筑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工程承包关系,其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徐某君应当得到相应的工程款,而不应对其按照村两委决定承包工程的行为,按照适用《刑法》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来定罪处罚。 记者了解到,徐某君当时为兼职受聘担任鲁兴建筑技术顾问,其正式工作单位是烟台市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鲁兴建筑承揽大龄青年楼后,时任刘家埠村村支书李德广曾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经讨论,村两委一致认为鲁兴建筑没有能力完成大龄青年楼的配套工程,决定转包给他人施工。并约定由鲁兴建筑留取工程款的10%作为管理费,剩余90%付给工程承包人。后由徐某君引荐,工程由烟台市芝罘区白菊街施工队的王某永承包,但王某永施工很少一部分后就不干了。 村民宇某某介绍,由于工程队是徐某君介绍的,王某永停工之后,徐某君便接手做了起来,并购买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联系施工队,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徐某君承担。 “本案中的很多证据,都能证明徐某君是配套工程的承包人和施工人,公诉机关指控的260万元包含在鲁兴建筑应当支付的90%的工程款中,是徐某君应得的工程款。”徐某君辩护律师强调。 村委会选举被指存乱象 那么,李德广在10年前担任刘家埠村支书期间建设村委大楼的问题,缘何会在其在10年后,被村民推选为“村委候选人”时才案发呢? “李德广去年在被村民推选为村委候选人时被抓,很可能就是其他竞选人举报的。”多名村民在接受尚法新闻采访时表示,现任刘家埠村村支书兼村主任刘新涛没有读过书,但被选举为刘家埠村支书兼村主任,确实难以服众,“他在本届村委换届选举之前,在村里喜欢拉帮结派,村民意见很大。” 尚法新闻了解到,2021年4月7日,刘家埠村启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选举程序,首先选举选委会成员,李德广等5人推选成为选委会成员。之后民意推选党支部候选人,李德广等7人被推选为党支部候选人。村民李某某告诉尚法新闻,因村民支持的人数少,当时作为村委会主任的刘新涛并没进入村委候选人名单。 李某某称,2021年4月8日,马山街道办事处包村干部卢华赶至该村主持党支部换届选举,在党员推选支部候选人的同时,还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于所有党员,以作参考。“期间有少部分党员选举了刘新涛,卢华便将他也推选为支部候选人,但因党员推选与村民推选结果相差太大,当时宣布党支部候选人暂时停选,再选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4月21日,李德广等三人向村选举办提交了自荐书,申请参加村委换届委员候选人选举;四天后,马山街道办事处宣布党支部选举;4月27日,村委候选人员名单公示,李德广三人均通过政审,村委换届选举时间定为4月29号。 “但就在2021年4月28日16时左右,高新区公安局在未出具任何抓捕证明的情况下,来到村里把李德广抓走了”。 村民宇某某向尚法新闻透露,自2014年刘新涛担任村委会主任之后,之前投票选举他的村民找其办事便照办,没有给他投票的村民找其办事则一直推诿。譬如,有的村民的子女结婚后,在户口迁入迁出方面,刘新涛便一直不让村委会开证明,一些村民迫不得已,多次上访至街道办和区政府,引发干群关系矛盾。 此外,村民仇某告诉尚法新闻,刘家埠村有一家物业公司,刘新涛曾利用其手中职权,安排支持自己的村民在该公司挂名拿工资,原来只需要30余人的物业公司一度达到近300人。“李德广在村里的威望还是有的,不管大小事情,他都是通过开村两委会议来决定,而且每季度都会公布村账。据我所知,村账已由李德广任职期间的富余四千余万元,到现在已不足千万元吧。” 对于上述选举中村民提到的问题,3月30日,尚法新闻致电马山街道办事处当时主持刘家埠村选举的包村干部卢华,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卢华直接挂断了电话。 刘新涛在接受尚法新闻采访时回应称,村民反映其换届选举和村干部任职期间的问题不可能存在。“每次换届选举,上级都有人下来监督,不可能存在贿选舞弊行为。” 关于村民反映的手续难办一事,刘新涛表示,手续的事情并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还需要村委班子其他成员的同意。至于存账是否按时公开,刘新涛说,如今他的权限只在一千元以下,超过一千元需要街道办事处审核。“目前村账上还有一千多万,花出去的钱很大一部分是补偿给未搬进回迁楼的村民。” 3月30日下午,马山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尚法新闻回应称,刘家埠村的矛盾由来已久,因记者采访的问题敏感,具体情况需向领导汇报后会有专门负责宣传的人员和媒体对接。截至发稿,尚法新闻未收到马山街道办的任何回复。(韩湘子记者杨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