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湾首页 | 分类信息 | 招聘 | 房产 | 黄页 | 论坛 | 博客 | 新闻热点
金海湾  >  论坛首页  >  汽车行情  >  【详解互撞自赔】转帖 进来学习下
发帖回帖
返回列表
【详解互撞自赔】转帖 进来学习下
楼主
来源:unicorn@unicorn 4/5/2012 4:10:00 PM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 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例如,甲乙两车均有责任且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甲乙车主双方可以各自去各自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各自修车后可以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理赔。而无需双方一起查勘理赔,两头麻烦。 ◆异地出险也可用互碰自赔 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 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 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警报案。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难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就近查勘 对于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的情况,双方车主可以就近查勘。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 ◇满足“互碰自赔 ”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 ◇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此外,对于一家保险公司的认定结果,未参 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快速理赔机制与“互碰自赔”大同小异 从2007年已经实施快速理赔机制,原理和“互碰自赔”大同小异。如果双方是同等责任,双方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 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可以根据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回复该贴      
发帖回帖
返回列表
 回复主题
          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