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新婚姻法~~ 银货两讫Or经营感情
楼主
来源:chenligen@chenligen 4/16/2012 10:17:00 PM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8月12日正式公布——许多姑娘慌了,纷纷讨伐这部“恃强凌弱”的“恶法”;房地产商们可能愁了,因为丈母娘推不动房价了;而刚松了口气的男同胞,不忘对房产广告报以讥诮,下面的最新留言写着“各付一半,写名字!”翻身之情,溢于言表。 其实,该司法解释是最高院总结以往司法经验及民间意见反馈后出台的,不是革故鼎新的造法活动,也未超出既有法律旨在实现“男女平等”的法理价值。另外,它并未新设制度机器以剥夺女性既有的财产权益,“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家庭诉讼中向来存疑,此次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文确认,从其发挥释疑解惑的功能性角度而言,裨益良多;同时,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从未动摇和修改,因此该司法解释不应被视作罔顾弱势群体权益的恶法。 但人世舆情之音远在法律弦外。阅览女性群体对此的评论,可发现女性的强烈反弹主要源于这样一种直接、清晰、焦灼的不安感:“怕老了之后失去了婚姻,怕失去了婚姻之后一无所有”。这不安恰来自于当下现实语境。中国古时被奉为圭臬的婚姻模式为“郎才女貌”,再坦诚一点说,即“郎财女貌”,因为古代男子之才往往被引导致力于“千钟粟”、“黄金屋”、继而 “封妻荫子”。可见彼时女性自我意识无法得到与男性对等的尊重和衡量,女性被简单物化了,只有青春(意味有生育潜力)和美貌才有价值。可是,当人类经历了各种解放行进到当下社会阶段,我们的婚姻生活是否已摆脱了阶级、金钱、人权的桎梏,从而回归真正的爱情和独立的人格? 下载 (24.25 KB) 2011-12-1 22:04 先不论“郎财”那一半桎梏是否被真爱解放,眼下社会普罗对“女貌”的期待却毫无改变:相亲节目里,女嘉宾总是年轻漂亮的,才堪与成功人士们携手。“剩女”两个字更是狠狠戳了所有女儿已“剩”或深怕女儿被“剩”的父母的心,你看这简直是一场烈火烹油的媒体盛宴——“剩女”现象被一再聚焦和关心,“剩女们”被温柔地同情同时也被强硬地规劝要正视现实、放低身段;寻觅婚姻时,“剩女”逐步丧失了甄选对象的资格,女性的德行、性情包括整个人格都被贬损,似乎这些只是青春岁月的附庸。 现代的法律可以精确地平衡权利和义务,但却无法弥补男女两性之间天然的风险之距,所以女人们群体性产生了焦虑和不安,急于抓住点能真切把握的东西放在自己名下,比如房、比如车、比如那些闪耀光芒永远流传的物质,为的不是贪财越货,防的恰是人财两空。 正因男人对女人的青春和美貌的追逐和对其他价值的漠视,造成了女人奇货自居的心理。而往往女人一旦待价而沽,在产生价格的那一刻,已然自我物化为一件商品,再也无法成为婚姻生活里的平等主体,也为自己招致了更多婚姻风险。于是,女人谋寻“郎财”和男人追求“女貌”的诉求纠结在一起,成为解不开的连环锁。在这个连环锁里,“丈母娘经济”雪球越滚越大,各线城市房价畸高耸峙;只看到越来越多的女性楚楚可怜地谴责男性好色变心,而越来越多的男人抱怨来自妻家的经济盘剥;婚姻更加紧张、不安和焦躁,离我们渴求之甜蜜、温暖、稳固的伊甸园渐行渐远。 婚恋的连环锁症结在于,人人都努力寻求自己最完满的利益,可往往相互扼住对方脖子,都没有幸福。要从这个连环锁里解脱出来,起码大家都要互相松一松手。从男性角度而言:需对大龄单身女子改变态度,不要继续营造“剩女论”的恐怖氛围。如果大家都能认可女孩子结婚早晚都很正常,结婚晚不影响择偶范围,甚至结婚与否也仅是一种选择而非必然,只有在这样的氛围里,才有可能让一个善良美好的女孩子愿意在你一无所有时心无旁骛地守候你;此外,从女性角度而言,也不要一味苛求男方负担婚姻生活的成本,因为婚姻核心不在银货两讫和预防风险,而在于维护感情。毕竟最好的法律,保护的也是真正的、独立的人格,而不是把自己待价而沽的动机和对未来损益的忧患mediapad 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