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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亮在香港生二胎到底有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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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ongle@hongle 4/24/2012 3:46:00 AM

“网传”与“媒体披露”的结果基本一致,某件事情八九不离十就可以断定是真的。在国内,这样一种推理断定,是被大众默许的,而且也是屡试不爽的。而如果“网传”和“媒体披露”之后,再加上**含糊其辞的默认,则事情就基本可以盖棺定论了。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关于田亮、叶一茜一对大陆夫妇生了一个香港儿子这件事,现在基本是水落石出了。为了便于行文,我们不妨暂称这个香港孩子为“田小亮”(这丝毫没有调侃的意味,仅仅只是为了少打几个字而已。如果真有得罪,也请田亮先生念在乡党的份儿上多多包涵)。


根据“媒体披露”,4月17日陕西省计生委对田亮夫妇超生一事,书面答复了记者提问,并已派人赴陕西游管中心进行调查了解。官方的回复,自然是冠冕堂皇的,并且基本都是言之凿凿,不是有法律依据就是有政策依据,关于这一点我丝毫不怀疑。但是尽管冠冕堂皇,我仍觉得其中有些蹊跷有些吊诡。


按照陕西省计生委的说法,如果田小亮是港籍,并且两年内在大陆居住的时间不超过18个月,则可不征收所谓的社会抚养费。从情理上,这一点可以理解。我想说的是,不花谁的钱谁不心疼,而有时候尽管这钱并不见得就是自己的。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而在于计生委认定的一个前提:也就是作为户籍在大陆的田亮与叶一茜,无论田小亮同学户口在港或者在内地,这生二胎的行为,都违反了内地法律,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法的行为,我想不用我给大家普法,违法了就必得依法处理处罚,否则将法不成法。这一点与户籍毫无关系,与哪个人在哪里生活更无关系。赖昌星同学赖在加拿大那么多年,不也被国内法律的绳子捆起来了嘛。但显而易见,按照陕西省计生委的说法,尽管香港不是加拿大,香港仍是中国的香港,但是田小亮只要不踏入内地,他奶爸田亮同学就无所谓,不必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至少不必缴纳罚款或者所谓的社会抚养费。这是第一个问题,我百思不得其解。


说到这里,第二个问题也来了。冠冕堂皇的话没错,香港与内地经济独立,田小亮不回内地,不占用内地的社会抚养资源,我们就不用罚款不用处罚。这当然是个好事,咱的孩子让香港人去“养”这吧,反正香港比咱富。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据我所了解的,目前似乎国内还没有完全限制外籍人士加入中国籍的相关法律条款,更没有相关法律禁止港台同胞加入大陆籍。这样一来,两年期限一过,假如田亮、叶一茜不迁户口不移民,那么田小亮同学也可以堂而皇之的在把户口迁回内地。假如真有这样一个场面,那么,田小亮难道就不叫田亮爹了?不会的,田小亮仍是田亮最亲的亲儿子。我这么说的意思,没有刻薄田亮的意思。但是我想表达的,不过是假如一个普通人,而不是大富大贵或者社会名流的话,如果想再多生一个孩子,哪怕像田亮同学这么复杂,先上香港户口再把户口迁回内地,能不能有这种可能?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这不是某“知名女企业家”口中的攀比问题,而是一个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问题。


说到权利问题,我还得再插几句不太理性的题外话。讲点段子给大家。据说在乡下,尤其是内地的乡下,很多老百姓不怕派出所只怕计生办。为什么?因为计生办情报准,谁家生了几个,肚子里怀上了没,都摸得很准。而且从不时见诸报端的新闻,据说被强行拉去做人流的村妇还远不在少数,大家都怕计生办的狠。生下来和怀上了,都是木已成舟,这一点毫无疑问。问题的不同在于,有人木已成舟,可以“酌情考虑”,选择性处理,不过是交不交钱的小问题。有人木已成舟,胆子小点的,自己悄悄打了。胆子大点的,只怕最后是房子(茅房)、车子(破单车)、娘子和孩子,一个都不能少,少不了被纠缠,甚至最终一个都保不住。这恐怕就远远不是钱的问题了。


田亮想要田小亮,这不是田亮的错。很多人都想,阿Q又何尝不想要个小阿Q呢?田亮生了田小亮,当然更不是田小亮的错,孩子什么时候都是无辜的。计划生育制度产生于特殊年代,客观地看,也许有利有弊。甚至到了目前,取消或者不取消,仍是一个大问题,讨论了好多年。但是既然作为一项政策制度,作为一项法规,无论对与错,至少在被取消前,都必须首先保证其基本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否则的话,含含糊糊暧昧不清,既陷法与不义之地,也让田亮多了不少麻烦,田小亮同学莫名受到骚扰,尽管他们都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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