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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红日钢铁违法占用农田扩建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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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harkpaul@sharkpaul 6/15/2012 4:10:00 PM
江苏涟水:襁褓中的“红日钢铁” 近日,江苏省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凌庄社区(原朱码镇学田村)村民反映,江苏红日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钢铁”)违法占用农田扩建生产线,且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生产时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而令村民疑惑的是,该企业在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为何生产了多年? 为了证实村民的话,记者首先上网搜索了下关于涟水“红日钢铁污染”的关键词,果然,众多反应涟水“红日钢铁污染”及违规的信息进入记者的眼帘。 环保、质监襁褓中的“红日钢铁” 记者接诉后,驱车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了解,只见厂区内浓烟滚滚,该企业距离居民区最近的仅有几米,企业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活。知情人称,该企业是2008年建设投产的,目前占地100多亩,总投资逾2亿元2011年下半年,红日钢铁还租用了村民数十亩良田进行了二期建设。 而令人不解的是,基于村民的反映,记者想了解一下红日钢铁及其二期建设,是否持有国家环评手续和质监部门的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涟水县环保局及质监局对此均采取了回避态度。 5月30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涟水县环境保护局。该局一楼监察大队的同志称到二楼计划科王科长处,可查阅企业环评手续。“其部门的日常工作主要是项目受理与审批。企业做环评,然后才能报批。我们是根据企业的环评手续,才能审批。查看企业环评手续,要到二楼档案室,但外面人看不到。”最后王科长以其是刚来的,不清楚企业是否有环评手续为由,让记者到一楼的环境监察局了解情况。 在涟水县环保局一楼,涟水县环境保护局别副局长称红日钢铁及其二期建设,环评、批复、验收……具体手续企业都有,但却没有提供。红日钢铁与附近居民区的防护距离仅一墙之隔。而按照我国《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钢铁企业与居民区最小防护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如果红日钢铁及其二期建设有环评手续,那么其是怎么审批下来的?针对该钢厂与居民区的距离,仅一墙之隔铁般事实,别称其将进一步了解。 作为一个钢厂,产品和工艺,既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更要获得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该企业是否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涟水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工作冯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证是省局发放的,具体其也不知道。在记者要求其能否协调其他部门,尽量能看一下此证,其几分钟后,其便快速的告诉记者,相关科室的人员都不在,全都下去了! 法治社会 企难治?红日钢铁PK民生? 据悉,钢铁工业的生产过程是化学、物理的变化过程,对环境污染严重,被列为污染危害最大的三大部门(冶金、化工和轻工)、六大企业(钢铁、炼油、火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造纸)的首位。环境污染主要反映在气、水、渣三个方面。废气主要是从燃烧系统排出的。污染过程很复杂,污染也是多方面的,有毒成分主要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烃、粉尘等。附近居民受二氧化硫的影响易引起慢性呼吸道系统的病症。 可令村民疑惑的是,红日钢铁与他们仅一墙之隔,村民最担心的是严重影响了他们生活和生存,法治、民生面前,**及有关部门为何不问不管视而不见?按照我国《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根据企业产能及近5年的风向和风速,钢铁企业与居民区的最小防护距离不得小于1000米。可如今该防护距离仅几米,由此可见该企业是不符合《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要求,而村民受到污染是显而易见的。村民与红日钢铁的矛盾根源也正是污染,可当地环保部门不仅没有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反而极力维护;对老百姓的民生诉求一再敷衍,甚至转嫁责任。 钢铁行业作为重污染项目,国家相关部门早在2005年就已禁止审批,而令人不解的是2008年建设投产的红日钢铁是否具有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呢?涟水县环保、质监部门回避的态度是否又想掩盖什么事实?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法规,本刊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关注该企业项目建设及审批(过程)的相关情况。 走近江苏涟水重点招商项目“江苏红日钢铁” 记者通过相关网络宣传获悉:江苏红日钢铁有限公司(原涟水鑫源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是涟水县委、县**重点招商引资的项目之一。公司于2007年4月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 公司占地面积为84万平方米,现有注册资金5330万元,总资近2亿元。现已建成标准厂房2.6万多平方米,拥有一座千吨级、年吞吐量达30万吨的盐河码头和一座110KV变电站,已形成了年产近30万吨的钢铁制品综合生产能力。公司生产的螺纹钢产品畅销苏、浙、沪、鲁等地区。 2010年实现销售7.8亿元,创利税3100万元。将来项目全部投产后,年可生产建筑五金材料50万吨,年销售收入可突破10亿元,年创利税4600万元。该企业已成为涟水金属材料业的龙头企业。 随着高速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代价日益加重,如此涉嫌违规钢厂污染事件,在科学发展统领全局的中国今天,是否应当依然屡见不鲜?无论怎样,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当地人民**必须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环保部门应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制约污染企业,公正无私的行使手中权力,而不应玩忽职守或变相不作为。科学发展,贵在转型。相关部门只有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彻底解决违规、涉嫌违规企业的污染源,才能还村民一个健康绿色的家园、还自己一个良好真挚社会形象! **招商引资是为了当地经济发展,但千万不能忘了坚持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重中之重的转型式“又好又快”发展。政策可倾向,但不能置违法违规于无视。引进项目就要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完善机制。**为了稳住项目,给予优惠政策,这是对企业提供良好的优化投资环境,但是绝不能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缺少监管机制。合理征地,规范建厂,保护环境,依法生产……任何企业都应具备立项、环评、用地等合法齐备手续,并有义务适时向公众出示。 未见或有关部门不愿出示立项、环评、用地等相应合法手续,就为其项目合法性,或是否涉嫌违法违规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同时,钢铁企业是否应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到底是能为当地“造税”,还是在为当地人民“造罪”? 坚持可持续发展,贵在落实;坚持科学发展,贵在法治;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形象角度出发,当地**是否应当重视事件?人民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科学发展,以小见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如何重塑发展中企业和当地**,在群众和舆论中的良好形象和投资环境,责任重过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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