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职业保密与公众知情权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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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unrui@sunrui 6/27/2012 10:17:00 AM
《希波克拉底誓言》一书书摘: 当保密与知情权冲突时 为了患者和公共利益,披露单位及业内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相关信息,维护公众和个人的知情权,不仅不属于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而且还是对社会负责任的道德之举。这也是钟南山教授、蒋彦永医生自2003“非典”以来,受全社会尊重的原因。 出于维护职业道德的保密是职场不可或缺的要件,但是在公共利益与保密原则发生冲突时,就应当维护公共利益。国内发生好多起医疗机构隐瞒真相,给患者作有害的人体实验,导致患者死亡和中国人基因流失的案例。在抽血样、作医疗实验的时候,一定要维护人的知情权,告知人们医疗措施的目的、用途和后果,绝不应该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进行抽血样、作实验等医疗行为。只有尊重人们的人权和知情权,才能真正树立良好的医学伦理和医生职业道德。从全世界立法实践方面,这一原则在实践中逐步得以确立。 美国加州高院撤销下级法院判决案例 朴塔系某精神病医院的一个病人,在医院看病的时候,曾向该院精神病大夫莫尔吐露要杀死塔梯安娜的打算。在莫尔大夫的坚持下,警察关押了朴塔。一段时间后,当警察因病人的病情趋于正常而将其释放后,医院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来限制朴塔的自由,也没有向塔第安娜及其父母发出警告。两个月后的某一天,朴塔杀死了塔梯安娜。死者的父母将医院及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初审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医院的判决,原告不服而一直上诉到了加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托布莱纳大法官代表承办法官的多数出具了法律裁决书。 托布莱纳法官分析了医生的豁免权问题:医生与精神病人之间有一种忠诚的保密义务,如果医生将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公开,他就违反了这种秘密交流和保守秘密的义务,托布莱纳法官承认,这种保密义务极为重要。但是,法官应衡量病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在这个方面,立法机关已经解决了这个麻烦的问题。依据法典第1024节限定了医生与病人特权的范围:“当医生有理由得知病人的精神和心理状况对他自己、对他人或者对他人的财产存在危险的时候,他就有公开有关信息的义务,以此来防止威胁和危险;这时,他们之间的特权不成立。” 美国医疗学会医疗伦理原则第9节同样规定,在保护医生与病人的秘密交流权利的同时,更要保护其他公民和社会的公共幸福。因此,托布莱纳法官的结论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交流秘密权要让位于公共利益。因此,医生不具有豁免权。最后,加州最高法院的裁决是: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判决死者的父母胜诉。 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目的就在于唤醒职业者内心的良知、唤醒职业者对人类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树立人类道德和伦理的神圣和尊严性,树立对人的权利与尊严的无比尊崇感。在这些人类永恒的道义面前,所有的虚假、欺骗和隐瞒都是无比可耻的。当保密与这些人类永恒的道义相冲突时,我们同样要牢记希波克拉底誓言的精神,将人类的道德尊严和人权价值置于一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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