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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员权力滥用、法为私器孕育“吃饭门”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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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iciyaa@ciciyaa 7/5/2012 4:23:00 AM
据《华西都市报》6月29日消息,事发仁寿县禄加镇,去年12月28日上午,农妇黄满云和另外25位村民去镇**解决问题,时至中午饭点,便进入镇**食堂,吃了一顿饭。哪知,派出所以“带头将镇**食堂饭抢光,导致**工作人员午饭没有饭菜,严重影响**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 很简单的一件事,二十多个村民来反映问题,由于领导说没时间要等到下午,于是他们便在食堂先佘着吃了餐饭,事后也付了钱,竟被拘留了15天,正是“欲加问罪,何患无辞”。由此公众自然联想到以前发生的“茶杯门”、“跨省追捕”、“进京抓记者”、 “彭水诗案”、“高唐文案”等一系列践踏民主与法制的事件,人们不禁要问,“人民警察”咋就成了地方官员任意驱使的“家丁”? 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权力过度集中,一些地方官员手中权力太大,特别是个别“一把手”往往是一手遮天、法为私器。在这种氛围内,必然滋生消极腐败现象,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正所谓,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什么叫绝对权力?想治谁的罪就治谁的罪,把公检法当成个人的家丁,如臂指使,人民的监督形同虚设,就是“绝对权力”的一种表现。显而易见,它同时是一种“绝对腐败”,为人民群众所不齿。 客观地说,让警察与群众对抗,许多人并不情愿,属被迫无奈、奉命行事,正所谓“端谁的碗,受谁的管”。但追根溯源,人民警察一定不要忘了自己名号前面的“人民”二字,您的职责不光是给地方**“看家护院”,同时您还是人民的忠诚卫士,您不是某些地方官员任意驱使的“家丁”,不能凡事只照“上头”指示办事,罔顾法律、公理和良心。 ***同志曾经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笔者以为,要想建立这种政治氛围,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把权力关进笼子,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谨防某些地方官员滥用权力、法为私器,那样官员就无法胡作非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会得到有效保障,就会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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