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权时掌握四项原则
楼主
来源:luchunxia@luchunxia 7/8/2012 9:52:00 AM
1、原则一:关于检材 检材是指要拿去做鉴定的材料。如果厂家认可那块被锯下的地板,那就可以直接拿那块废板去鉴定。这是最好不过的。如果厂家要求在消费者、建材城、鉴定机构等几家都在场的情况下取检材也不为过。试想,如果消费者盲目地去检测,即使鉴定结果显示检材有问题,如果厂家对检材的来路表示质疑,不承认那块地板是他们的产品,那就相当于这个鉴定白做了。为了证实“问题地板 ”的出处,应该是从已经铺装好的地板中找出能与那块废板“对上碴”的板子才行。 2、原则二:关于拆卸 如果鉴定的话,具体到地板谁来拆的问题,建议消费者与厂家协商确定。如果厂家认可的话,消费者可以自己找人拆。若图省事或者说避免日后厂家再找辙,选择由厂家的人来拆也未尝不可。问题的关键是,不管谁拆,都要几方对拆下的检材认可才行。 3、原则三:关于鉴定结果 鉴定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a、不是蒜果木实木的;b、是实木的,但不是蒜果木的。以上两种情况,至少可以认定厂家的行为是掺杂、掺假。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掺杂、掺假是欺诈的一种,此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第三种情况有可能为是蒜果木实木的,但与样品【工长俱乐部】不符,这时,要看购货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比如说约定“按样品送货”,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追究厂家的违约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鉴定结果为送检的检材是蒜果木实木的,且与样品无异。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要自己承担地板“铺了拆,拆了铺”带来的损失了。因此,如果怀疑自己买来的地板有问题,有必要想好不同检测结论将会带来的不同的后果。也就是说,对鉴定潜在的风险要有所意识。 4、原则四:关于损失赔偿 如果鉴定结果证实地板确实有问题,除要求双倍赔偿外,由此而带来的一些合理的损失,消费者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一定要适度,不要“狮子大开口”。因为如果诉讼的话,索赔标的不被支持的部分,是要由消费者自己负担诉讼费的。一般合理的损失包括拆装地板造成的损失,延误入住而在外租房的损失等。其中在外租房的费用可以参照目前市建委公布的该区域出租房屋的平均价格。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误工损失最好别提。因为,实际发生的误工损失不好计算,为解决此事需要的时间不好统一衡量。比如说,你与厂家协商鉴定的事需要几小时,这个没法用一个量化的时间去圈定,可能你打个电话就协商好了,也可能你跑一个星期也协商不出个结果。但这个过程中,你是否就不能做其他事了都不好说。所以,一般除发生伤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外,这种消费维权的官司,要求误工费很难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