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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宋奇案弱女子阿云谋杀奇丑亲夫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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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pengruilan@pengruilan 7/13/2012 10:13:00 PM
北宋熙宁元年,北宋神宗下一条颇为人道法律,凡是企图杀人的人没有把人杀死,而只是杀伤者,并且自首者。按谋杀罪减二等判决,也就是脊杖二十,配做苦役三年;脸上刻字流放三千里外。(水浒中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是脊杖四十,流放两千里,说实话武松被施耐庵多打了二十三下,两千里可是杖十七下,武松苦也,尽管衙役同情让他只有五七分着肉)一个有信念者所开发出的力量,大于99个只有兴趣者。 可是没过多久山东登州发生一件案子,可让这些办案人员头疼不已。少女阿云从娘胎里就被许配一户姓韦人家。阿云美丽动人且心灵手巧。自少女时代就有着美好的憧憬,把自己的未来夫君想像博学多才,英俊潇洒的美少年。可是这个梦在成婚那天被彻彻底底粉碎了。站立在他面前的人,不知道是人是鬼,也许可以用佛教中罗煞来形容,鼻子和眼睛,嘴巴奇怪的扭曲安排人世间几乎难找第二个人,这样面孔人世间也许难以找到。就是这样人撕开她红色嫁衣,侵犯进她如花似月的体内。那一刻阿云体会到无比的绝望。那个丑人在完成他欲望后,呼噜的睡去。而阿云却无法入寐,心灵和肉体上痛苦在煎熬着这个弱女子。她在为自己宽慰,既然嫁给这个男人也是命中注定事情,或许这个男人正如当代一位大演员所说的“我很丑,但我很温柔。”那么自己也是幸福的。但是事实相反,这个男人悠手好闲且粗鲁,且文盲一个,因为一个私塾先生和一个脾气暴躁怪物长久合作下去。对于阿云来说只有忍耐,忍耐再加忍耐。在一个晚上,她觉的身体不适,这和怪物长久虐待有关。怪物又要发泄自己的兽欲,阿云用手推了几下,表明自己身体不适不愿意。怪物可不愿意,粗暴的打了她一顿,完成他想完成的事情。当夜阿云难以入睡,她没有眼泪因为眼泪早已经流干了。她不象存在世间,死她也要这个怪物拖入地狱。于是她用被子捂住怪物的头,要闷死怪物。怪物醒了,她这点力气对于这个满身横肉怪物实在不算什么。于是阿云身上又多了几道伤痕。 又是一个不眠之夜,阿云作出一个决定,她要自首,她谋杀亲夫,尽管夫君几乎没受到伤害。但她觉的大牢里,甚至砍去头颅也比在那个家里好一些。知府许遵对于前来自首弱女子,感到很奇怪,一个如此女子美貌的女子,竟然会自己来自首,且自首的内容还是谋杀亲夫。但是他的家人没有来报案,还无法立案。于是传唤了他的夫君,阿云的夫君和她反差立即引起堂下人的窃窃私语。那位夫君浑身上下什么事没有,知府许遵问他阿云是否企图谋杀他,他浑然不知。最后许遵问出了阿云用被子蒙他头事实。于是按律把阿云收押。阿云自述,夫君太丑,且品行不好,所以她谋杀亲夫。案情很简单。但是他无法审结,象电视上知府甚至县官直接下判词,下结论是不存在的。因为宋朝元丰年间后,判决徒以上案件必须报提刑司审复,然后大理寺决断,再交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重大即死刑案件。很快判决下来,阿云大逆不道,谋杀亲夫应处以极刑。知府许遵得闻后,立即上奏要求应该按谋杀杀伤者,并且自首者。按谋杀罪减二等判决。何况夫君什么事情没有。于是朝堂炸开锅,立即有御史弹劾许遵,言他支持大逆不道。许遵不服要求朝堂共议论此案。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神宗于是派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共同议论此案,这两个可谓是一对冤家对头,从翰林学士就闹架。司马光坚决支持刑部判决,要判阿云极刑,如能凌迟处死那更满他的心意。而王安石则同意许遵意见轻判阿云。在某种程度上。我很喜欢王安石,因为他是贫下中农的代表,讨厌司马光因为他是大地主代表,吸血鬼。王安石变法设立青苗法,规定青黄不接或灾荒时候向农民贷以粮食,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0%,禁止高利贷。实行免役法”,规定全国每一个成年男子,都有为国家服劳役的义务。如果申请免除劳役,必须缴纳代役金,称“免役钱”,由**代为雇人充当,废除了以前劳役只摊在穷人身上,而富人却什么也不做。王安石支持《周礼》“大荒大札,薄征缓刑”,也就是灾荒年代用刑宽仁,灾荒年代人民无以为食,抢粮为了生存。不能按平常的法律判决人民。而司马先生主张灾荒年代应该用重刑,砍的狠,杀的猛,就没人敢抢粮了。天下就太平了。闲扯这么多,这都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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