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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底案,需申请豁免才能再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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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uslawchina@uslawchina 7/19/2012 5:21:00 AM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通常,我们会收到客人此类咨询:曾今递过假材料、虚伪称述等等原因被拒签或者规定年限内不能再次入美的记录,是否过了若干年后就会消掉底案,之前犯罪记录是否需要如实填写在DS160表格上。贺律师事务所给读者明确的建议,请您在填写表格时如实填写,并且之前有过被拒或者驱逐出境的人员无论案件发生时隔目前的申请多久,申请赴美之前都需要先申请豁免。以下两位客人的情况,具有代表性,供您参考。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 一名被拒签的朱先生咨询: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 违法移民法212A6E条款被拒签,仍然有对应的豁免条款212(d)(11),但是此类豁免条件很复杂,需要知道您的移民身份、具体因带什么人入境被拒、发生的时间、在美国的亲属、去美国的必要性、您是需要办豁免短期入境美国还是长期居留等信息,建议您准备好被拒签时的材料,与专业律师联系。 另外,很多客人也会咨询曾今有过212(a)(6)(C)(i)案底该如何办理亲属移民或者职业移民等,此类都需要申请豁免的案件都比较复杂困难,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font=Arial] [/font]文章来源于:贺秀娟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