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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与抗战前国民政府的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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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CLUB@ccclub 8/10/2012 4:16:00 PM
在蒋介石和***统治中国22年的历史中,“训政”时期延续了20年之久。抗战前国民**训政是其奠基和初期实施阶段,在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沿革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党治”的强化,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实际确立,以及五权分立的五院制的形成,具有显著的特点。本文着重探讨蒋介石与抗战前***训政的关系,这种体制形成的进程和实质,以及其主要政策的演变。 一 ***训政的纲领、基本法和体制的形成,主要体现蒋介石及其拥护者的意志,是拥蒋派和反蒋派多次较量后逐渐确立和完善起来的。蒋介石等人认为,他们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是遵行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及其遗愿,其实在根本上是貌似而神离的。 蒋介石自1927年发动“四一二”反共事变,建立南京国民**后,既对***人和进步人士进行镇压,又同***内各派系进行激烈的角逐。他在争斗中有过顺利进展,也有过挫折和起落。1928年1月,蒋介石复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继而,当上了***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当年6月国民革命军打败奉系军阀,占领北京后,蒋介石声称“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他的所谓“训政”,说是要由***来训练人民行使政权,实际上就是推行***“一党专政之制”(注:《蒋介石呈请中央召集国民会议电》(1930年10月3日))。他以贯彻孙中山《建国大纲》的名义,鼓吹“统一军政”、“实施训政”,挟中央之令向各地方实力派开刀,引起了冯玉祥、阎锡山和桂系等的不满。 8月间,蒋介石利用***二届五中全会通过他提出的《军事整理案》,但受到消极抵制。这次会议决定实行“训政”,宣称“依照总理建国大纲,建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逐渐实施,并决定迅速起草约法,预植五权宪法之基础”(注:《***二届五中全会宣言》,《革命文献》第21辑总第1689-1699页。)。蒋介石出于维护自己统治地位的需要,竭力拉拢刚从国外归来的胡汉民等为己所用,双方经过多次密谈,决定实行联合执政。胡汉民起草了实行五院制的《国民**组织法草案》,规定国民**是在***中央的指导与监督下,执行训政职责。根据五中全会的决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了《训政纲领》,其要点为:一、“中华民国于训政期间,由中国***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二、中国***“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国民**总揽执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治权;三、***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重大国务之施行”,并修改及解释国民**组织法。(注:《训政纲领》,《革命文献》第22辑第316页。)这些规定成为训政时期***党政关系的最高依据。这样,蒋介石作为***中央政治会议主席,便拥有极大的权力。但在这种制度下,人民的一切权利均被***剥夺殆尽。 根据《国民**组织法》规定,国民**在***中央政治会议监督下“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五院组织之”。(注:《中华民国国民**组织法》,《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2辑第2册,5718-1,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南京史料整理处选辑。) 在筹组南京五院**时,蒋介石以对各实力派首领封官晋爵、晋调中央供职为名,严加控制;各实力派则企图通过五院分立,分享权力。经过台前幕后的紧张策划,蒋介石成为国民**主席兼海陆空军总司令,***政权的**机构完备起来,也使蒋介石正式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为了取得在***内的稳固统治,排除异己,蒋介石一手操纵了于1929年3月在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追认《训政纲领》、《军队编遣大纲》等决议。在决议案中规定,***对中华民国之政权治权,“独负全责”。又说:中国人民“在政治的智识与经验之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注:荣孟源主编:《中国***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版,第658页。)在会议“确定总理主要遗教”的决议中,故意抽掉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抛弃了1925年孙中山重新解释的三民主义的革命内容。大会通过的《外交议案》公然放弃了反帝旗帜。这说明这次大会彻底推翻了第一、第二次代表大会所作出的正确决议和制定的各项革命政策,是***丧失革命性的标志。正如宋庆龄早已指出的,蒋介石等人抛弃孙中山的三大革命政策,“以至成为相反的政策,使革命政党丧失了革命性,变为虽然扯起革命旗帜而实际上却是拥护旧社会制度的机关”。(注:宋庆龄:《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宋庆龄选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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